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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奇冤:杨乃武与小白菜

2011-04-21 来源:故事会 作者:佚名 查看评论
摘要:杨乃武与小白菜被诬杀人、双双被判死刑、最后得到平反的这件大冤案,是清代末年江南一带到处传说的一桩奇闻。几十年间,说大鼓书的,说苏州评弹的

杨乃武与“小白菜”被诬杀人、双双被判死刑、最后得到平反的这件大冤案,是清代末年江南一带到处传说的一桩奇闻。几十年间,说大鼓书的,说苏州评弹的,演文明戏的,拍电影的,都以它为蓝本,各自加工,到处演出,闹得家喻户晓,无人不知,使得这两个小人物名传遐迩。他们的悲剧,赢得了许多老太太、大姑娘、小媳妇眼泪。据笔者所知,在上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哪个城市上演《杨乃武与小白菜》,那里的手帕销量必然陡增。因为戏院里的海报上特别说明“请带手帕入潮。

由于说书演戏是文艺创作,必然各展所长,大家在作艺术加工的时候,对于基本情节,就会各有取舍,因而引起了许多人的怀疑,不知道这件案子究竟是真是假,是确有其事呢还是由某些文人编造出来的?笔者愿意抱着负责的态度告诉读者:虽然在某些细节上传闻异词,但是此案确实是一件真实的案子。

这是一件真实的冤案

说此案是一件真实的案子,我们拿得出真凭实据。这些证据是:

一、这个案子是“京控”案件(上诉到北京清王朝都察院、刑部的案件),整个审理经过,都有档案可查,而且“京报”(又称邸报,当时清王朝的政府公报)也刊载过这一消息。

二、中国第一家报纸——《申报》于!*&#年在上海出版。这件案子正好发生在《申报》创刊之时,被作为典型的社会新闻连续加以报道,引起了朝野上下、中外人士的关注。例如葛毕氏(即小白菜)翻供的消息,就是由该报首先披露出来的。

三、在《清史稿》中,有两处都提到这件案子,都说到此案如何受到清廷的重视。

《清史稿·杨昌传》中说杨昌“坐余杭葛毕氏案褫职”。杨昌属于湘军系统,是左宗棠部下的能员,当时任浙江巡抚,是省级地方官。仅仅因为办错了此案,就被革职,足以说明清廷对此案重视的程度。

《清史稿·刚毅传》中说:“刚毅,字子良,满洲镶蓝旗人,以笔帖式累迁刑部郎中,谙悉例案,承审浙江余杭县民妇葛毕氏案,获平反,按律定拟,得旨嘉奖。”此人在任刑部郎中时,负责预审此案,能够审出真情,圆满结案,既说明他对办案确有一些能耐,同时也说明清廷对此案的重视。按照惯例,对于纯属民间的一件小小刑事案件,办得再好,也很难被传旨嘉奖。此案之受重视,自然另有原因。刚毅承办此案受到嘉奖,但在十多年后却因支持义和团的活动成为庚子之役的罪魁祸首之一,如果不是先已病死,就有被处死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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