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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化学战大揭秘(9)

2010-11-21 来源:故事会 作者:佚名 查看评论

1992年2月,中国参加日内瓦化学裁军谈判的代表向大会提供了一份题为《关于已发现外国在中国遗留的化学武器的一些情况》的文件。文中指出:“据初步统计,迄今仅遭受直接伤害者已达二千余人。……化学弹数量:迄今为止,已发现尚未销毁的化学弹约二百万发左右。因绝大部分仍埋在地下,确切数字尚待挖掘证实。已由中方销毁或暂作初步处理的化学毒剂近一百吨。已由中方销毁的毒剂二十余吨。化学弹的品种,150mm、105mm、90mm化学********的成分均为芥子气、路易氏气混合剂和二苯氰砷;75mm化学炮弹的成分为光气和二苯氰砷;另外还有航空化学炸弹,81mm化学********以及其他口径的化学弹药和毒烟罐、筒等。化学毒剂品种主要有:芥子气、芥子气和路易斯气混合剂、二苯氰砷、氢氰酸、光气、苯氰乙酮等。

迄今为止已发现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毒弹、毒剂分布情况如下:

1.中国方面已销毁或暂作处理的地区:黑龙江省富锦县:化学弹十万余发;尚志市:化学毒弹二十万余发;毒剂一千一百公斤;牡丹江市:芥路毒剂四桶(约四百公斤);阿城市:化学毒弹三百余发,毒剂十余吨;齐齐哈尔市:化学毒弹三千余发;化学毒剂八桶(约八百公斤);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沈阳市、凤城县等地:多种毒剂十点八吨;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安徽省蚌埠市:化学毒弹一万余发。

2.有关情况比较清楚,但尚未作销毁处理的地区:黑龙江省孙吴县:化学炮弹513发,毒烟筒四箱、毒剂二桶;巴彦县:化学炮弹一百余发;吉林省梅河口市:芥路毒剂74吨;吉林市郊:化学毒弹四十余发;河北省叶城市:化学毒弹50发;浙江省杭州市:化学毒弹33发(地下还有未挖掘);江苏省南京市:芥子气六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芥子气三桶。

3.确切数量待进一步核实的地区:吉林省敦化市:据地方史料和参加埋弹、运弹人员介绍,该地区约有一百八十万发化学毒弹和少量航空炸弹;梅河口市:在火车站铁路底下埋有遗留的化学炮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日军撤退前埋在富拉尔基小北屯第五二六部队驻地和第五一六部队抛弃到嫩江中的事实存在,但数量不详。

4.经初步调查可能埋弹的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柞树林地区、阿城市、齐齐哈尔市二塑料厂地区、孙吴地区、吉林省珲春地区、长春地区、敦化地区秋梨沟、马鹿沟等。

在广阔的中华大地上,究竟还埋藏有多少日军遗留下来的化学武器?还将给从事和平建设中的中国人民造成多大的伤害和后患?受伤害者能不能得到日本政府的合理赔偿?

艰难的赔偿诉讼

战后六十年来,中国各地不断发生日本遗留的化学武器对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工作秩序、建设进程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受直接伤害人员已达二千多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难以统计,引起了受害者和全中国人民的义愤,也吸引了世界的目光。作为发动侵华战争负有责任的日本政府是什么态度?中国受害者的赔偿诉讼能否得到公正对待?

自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投降诏书后,在中国大陆的日军一扫骄横野蛮、不可一世的气焰,在驻地向中国军队投降。但是,日本大本营深知自己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是违背1925年世界各国在日内瓦签订的议定书中的规定的,即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的作战方法。为了消灭罪证,逃避战后将遭受的审判与惩罚,日本政府紧急下令,要求在华日军各部队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隐秘的方法处理完各种化学武器及材料、设施。一时间,日军各部队大院内大火冲天、浓烟四起、纸屑飞扬,各种车辆紧急动员,士兵昼夜不停地搬运,或将其就地就近深埋地下,或将其用车辆运送到江河湖泡之处抛弃水中,给中国人民带来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严重危害。据不完全统计,自1946年以来发生毒剂泄漏和炮弹爆炸而引起受害者提出赔偿的事件二十余起,有的因当事人已死亡或其他原因尚未记录在案。

下面是2003年中国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诉讼要求的毒气伤害事件:

1.1946年,黑龙江省黑河地区法别拉村发生毒气罐泄事件,死亡一人,负伤三人;

2.1946年,吉林省敦化市林胜乡大甸子村发生毒气炮弹泄漏事件,负伤三人;

3.1950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发生毒气罐泄漏事件,负伤五人:

4.1950年,黑龙江省黑河地区上马场村发生毒气罐泄漏事件,负伤三人;

5.1950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师范院内发生毒气罐泄漏事件,死亡一人,负伤八人;

6.1967年,黑龙江省东宁县发生毒气罐泄漏事件,负伤二人;

7.1970年,黑龙江省依安县双阳镇发生毒气炮弹泄漏事件,死亡一人,负伤四人;

8.1970年,吉林省发生毒气罐泄漏事件,负伤七人;

9.1971年,云南省发生毒气罐泄漏事件,死亡一人,负伤四人;

10.1974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发生毒剂炮弹泄漏事件,死亡七人,负伤二十八人;

11.1976年,黑龙江省拜泉县龙泉镇卫生村发生毒气炮弹泄漏事件,负伤者不少于四人;

12.1978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发生毒气炮弹泄漏事件,负伤者不少于一人;

13.1982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发生毒气罐泄漏事件,负伤五人;

14.1987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发生毒气罐泄漏事件,负伤八人;

15.1991年,河北省藁城市发生毒气弹泄漏事件,负伤二十人。

以上这些受到日本遗留化学武器伤害的人员无论是从肉体、精神和物质方面都有着深深的痛苦。吉林省黄春胜老人说:“自从中毒之后,家里为了治病,卖了三匹马、两头猪,还不够,又卖了两车大豆,才交清了治病的钱。治病就是用刀子把烂的部位的肉都挖去,疼得死去活来。”黑龙江省受害者崔英勋老人到现在左手、左臂的伤疤依然清楚,皮肤像橘子皮般的粗糙,有病时无法进行静脉注射,只好在脚上注射。每当谈起中毒之事,他都抑制不住心中的愤怒,他说:“日本鬼子制造化学武器,进行化学战,战败时又把这些杀人武器遗弃在中国,继续残害中国人民,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极不人道的。”黑龙江省航道管理局工程处“红旗09”号轮船1974年在佳木斯清理航道时发生毒气炮弹泄漏中毒事件后,使他们的生产受到极大影响,经济上遭受严重损失。刘喜柱是省航道局安全监察室主任,他一直参与事件的处理,多年来他为受害者的治疗跑遍了哈尔滨、沈阳、北京等地的有关单位和医院。他说:“这件事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巨大损失,受伤的工人需要长年治疗,医疗费都得我们航道局负担;中毒工人长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也需要航道局保证。”受害者李臣是1968年从部队转业到航道局工作的,身体特别好,在单位生龙活虎,中毒时他才二十多岁,双手和前臂皮肤损伤百分之九十,以后又波及到其他部位,五次进京治疗,但只能暂时控制病情,无法根治,看着未满周岁的女儿和年轻的妻子,他失去了生存的希望,跳楼、服毒,多亏及时抢救才未造成更大的惨剧。受害者肖庆武是一位老船员,有着水手们特有的魁梧体格,当时他带领徒弟们排除卡在泥泵中的毒弹,染毒首当其冲,双脚严重溃烂,眼睛、咽喉疼痛难忍,十二次进京求治,由于受芥子气中毒较重,身体机能急剧减退,并发脉管炎、糖尿病等症,最后到1991年去世时两眼失明,两脚趾部位露出骨头。受害者刘振起中毒时才二十二岁,是他把毒气弹从机舱中送出去的,双手中毒较重,在北京307医院治疗后的诊断说明:“双手芥子气皮肤损伤疤痕,挛缩、手蹼形成”。现在双手反复糜烂,手指之间产生粘连,只好一次次地去医院做手术割开,双手瘢痕累累,令人不敢相视。牡丹江受害者仲江,中毒时二十二岁,头部、面部、颈部、右手、前臂都受到芥子气灼伤,双眼也受到毒气污染,七小时后,灼伤部位的皮肤呈现红斑,水泡溃破渗液,双眼及面部肿胀,眼球结膜水肿、充血,双眼不能睁开,脸痉挛,头昏,恶心,二十几年来,形成了毒气感染后遗症,血细胞中含有芥子气颗粒,经常呕吐,十二指肠球部溃疡,腹泻,耳鸣,眼睛怕光,头痛,面部变形,声音沙哑,听力和记忆力严重下降。受害人包培宗被芥子气毒剂溅到头部、面部和双手上,由于受伤害面积大又形成合并症,十三年后含恨离开人世。

限于篇幅,我们不能把每一位受害者的经历一一介绍给读者,但是,通过这几个受害人的控诉,我们可以看到日遗化学武器的危害性以及它带给受害人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是多么巨大。

日本政府能否正视历史正确对待中国受害者的诉讼要求?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问题又何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全国各地不断发生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害事件,1990年,我国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原日军遗弃的毒气弹及化学毒剂,日本方面应负全部责任,并要负责处理废弃的毒气弹和化学武器”的要求。

从1991年6月起,日本政府向中国派遣了以把握动态和研究对策为目的的自卫队专家调查团。根据调查团报告书,日本政府答应提供给中国方面所要求的为了处理毒气弹所必需的资金和技术。1995年3月13日,日本政府又派遣了以政府名义组成的遗弃化学武器调查团到中国,考察了南京、杭州、滁州三地,公开确认了化学武器在中国遗弃的事实。1995年5月2日,日本首相村山富士访华时,联系战后五十年而与中国政府认真论证这一问题,并决定近期派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情况调查团赴中国东北地区,到目前为止,日本已先后近二十次派调查团到中国进行现场调查和认证。

中国的受害者代表于1996年起就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承认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事实、谢罪并对被害人给予赔偿的诉讼要求。在中国受害人代表、中方律师团和日本方面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三方的共同努力下,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平成8年第24230号备案受理了伤害赔偿请求,到2003年3月31日完成法庭调查,于5月29日做出了一审判决,承认日军在侵华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以及战后造成人身伤害的事实,但以“国家无答责”和“诉讼失效”为由,判决不予赔偿。此判决公布后,引起了世界各地媒体以及各国政府的关注,引起了受害人的愤慨,随即提出上诉,要求日本政府公正地承认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伤害。鉴于以上情况,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又于2003年9月29日推翻一审判决书中不予中国受害者以赔偿的要求,做出了支持的结论,予以受害者赔偿一点九亿日元的判决。然而日本政府不顾事实,提出抗诉,从而引起了全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这不能不令全世界人民对日本政府解决日遗化学武器问题的诚意和面对现实的诚实产生怀疑,对日本政府1993年1月13日参与缔结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涉及到日本应负的责任拖延不办发生质问,对日本政府篡改历史教科书、不承认侵略中国、参拜供奉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等一系列行为感到愤怒,对日本给中国人民造成的人身和财产伤害不予赔偿的恶劣行径充满义愤。我们不禁要问,日本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吗?日本民族是一个敢于正视历史的民族吗?日本政府是一个能让世人信得过的政府吗?即使这样,我们仍寄希望于广大的日本人民,人民是祈求和平不要战争的,人民是会从战争的苦痛反思中抵制和反对战争的,人民是能够正视历史的。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日本政府会对战争及其产生的后遗症做出正确的选择,中国受害者的公平合理要求一定能实现,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问题一定会解决。

让我们记住这段历史吧,大久野岛、习志野学校、迫击部队、关东军五一六部队、七三一部队可以休矣,和平之光必将普照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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