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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笑溟:披着警服的黑社会(2)

2012-12-30 来源:故事会 作者:佚名 查看评论

惨酷至极的“家法”

1997年3. 4月间,梁笑溟因陈永武擅自离开该犯罪组织而心怀不满,遂让犯罪嫌疑人杜荣军负责对陈永武进行惩罚。杜荣军拉着于永红、满树立,将陈永武找到长春市圣罗兰夜总会一包房内,满树立持锤子将陈永武手指砸伤。陈永武去医院包扎期间,杜荣军将惩罚陈永武的情况向梁笑溟报告,梁认为处罚太轻,被告人杜荣军又去医院将正在包扎伤口的陈永武找回,并取来菜刀将陈永武右手无名指剁掉。杜荣军将陈永武的断指带到香格里拉大饭店交给梁笑溟看,后用酒精将该手指泡在瓶内。

(点评:在团伙内部,梁笑溟等人制定了残酷至极的家法,用暴力手段维持对团伙成员的控制。) 1996年10月,被告人孙殿亮脱离该犯罪组织,梁笑溟极为不满,让杜荣军“收拾”孙殿亮。1997年6月21日,杜荣军找到陈永武、程国军、刘刚商量后,将孙殿亮找至长春市圣罗兰夜总会一包房内,陈永武将孙殿亮按倒在沙发上,其他被告人持木棒轮流殴打孙殿亮。

1997年,杜荣军因杨铁南私自向其管理的陪侍小姐索要钱款,欲对杨铁南进行惩罚,将杨铁南找到香格里拉大饭店附近租用的住宅内,同时将吉利亚饮食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何涛、闰壮力和长春市南关区无业居民王英、陆星以及长春市朝阳区无业人员李大兴找到住宅房间,杜荣军等人对杨铁南进行指责并欲惩罚,杨铁南无奈之下,用木棒将自己的手指砸伤。

组织成员及其活动规律

调查发现,梁笑溟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是有其聚散和活动规律的。

一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个黑社会组织26名成员中,有前科劣迹、受过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有7人,占人员总数的1/4多;二是以中青年为主。26人中,年龄最大的42岁,最小的25岁,均为中青年;三是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26人中,文化程度小学3名、初中17名、高中4名、大专以上2名,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5还多;四是以合法身份掩盖非法行为。这些人原多为无职业,聚合在一起后,绝大多数为吉林省吉利亚饮食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以合法身份为掩护,犯罪行为与企业经营相结合;五是作案动机多是替人“摆事”、“清账”,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明确,后发展为综合性犯罪。他们己被查实犯罪活动达50起,其犯罪行为开始大多是替人“摆事”、“清账”,充当打手,然后,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逐渐发展为集杀人、伤害、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设赌抽头、组织卖淫缥娟等多种犯罪于一身,发展到顶点,甚至通过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与国家政权相对抗;六是犯罪团伙和联系面以滚雪团方式发展,社会危害程度不断加大。张泽昊、刘微张涛等9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私藏枪支弹药、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中,其一个主要犯罪活动就是应梁笑溟之邀,于1994年7月1日,在“联合置业”滨河小区对施工队李明宣等人实施故意伤害一案,造成3人重伤,1人轻微伤,1人严重残疾。两个团伙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社会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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