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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笑溟:披着警服的黑社会

2012-12-30 来源:故事会 作者:佚名 查看评论
摘要:2000年9月19日,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梁笑溟(别名梁旭东)、杜荣军、王大江、陈永武四名组织领

2000年9月19日,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梁笑溟(别名梁旭东)、杜荣军、王大江、陈永武四名组织领导或积极参加黑社会犯罪团伙的罪犯死刑,判处李伟等21名同案犯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另一名罪行轻微者被判处免予刑事处分。

以长春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梁笑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集杀人、伤害、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设赌抽头、组织卖淫缥娟等多种罪行于一身,自1994年至1998年,其己被查实的违法犯罪活动近50起,被认为是迄今为正吉林省历史上最大的黑社会犯罪团伙案,被公安部列为98第1号黑社会案件。

“黑社会老大”怎样披上了警服

梁笑溟何许人也?这个号称“长春黑社会老大”的人,1966年出生,原本是德惠市粮库的工人,因劣迹斑斑,曾多次受到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后来在其哥哥梁晓东的多方“运作”下,他调到长春工作。来长春后,他恶习不改,勾结一些社会流氓,在社会上大打出手。由于他心狠手黑,头脑精明,逐渐在长春市形成一股黑势力。

1995年10月,梁笑溟凭借他哥哥多方“沟通”得来的领导“关照”,采用“空中飞人”的手段,以“长春生物制品所保卫科长”身份办理了聘用干部手续,并通过关系调入长春市公安局,成为一名公安民警。

他借用公安工作的便利,结交大批公职人员,编织个人“关系网”,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目前己初步查清,梁旭东黑社会性质团伙案共涉及党员干部35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科级以下干部23人,党员23人。这35人中,有警官10人,检察官5人,法官4人,司法警官5人。这些人或利用职权为梁旭东谋取利益,或为梁及其团伙成员洗脱和掩盖罪行,客观上推动了梁旭东团伙的迅速壮大,使其在社会上违法犯罪更加有恃无恐。同时,他又开办企业,以合法活动出现在社会上。

经济纠纷、个人矛盾、帮派斗争,只要找到梁旭东,很少有人敢不给他“面子”。身为普通刑警,梁旭东却身着名牌服饰,驾驶高级轿车,长年包租五星级宾馆总统套房,出席豪华宴会还常有官员相陪。一段时间里,梁旭东真的成为长春市“黑白两道”都走得通的人物。即使在被刑事拘留以后,他还叫嚷:“我上面有人,一二个月就能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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