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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兵马俑的“神秘主人”(4)

2015-12-20 来源:故事会 作者:佚名 查看评论

在兵马俑的附近考古人员发现了一座秦代大墓,这座墓虽然还没有进行考古发掘,但陈景元认为,这很可能就是秦宣太后的陵墓,而巨大的兵马俑坑则是为宣太后送葬的一支仪仗部队。

然而,陈景元却有着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如果把多种古代文献对照起来看,就会发现这些资料实际上已经十分明确地标注了宣太后陵的确切位置,而这个位置正是秦兵马俑的附近。

的确,《史记·秦本纪》中记载:“秦昭王39年,太后薨葬芷阳骊山。”然而,骊山又在哪里呢?

陈景元在李泰编写的《括地志》中找到一则这样的记载:“骊山在雍州新丰县南十六里”。

结合《史记正义》中对宣太后陵位置的描述“雍州新丰县南十四里”,陈景元得出结论,宣太后的陵应该在骊山往北1公里的地方。如果宣太后陵的位置用一个坐标表示的话,这就好比得出了一个坐标的纵轴。

在另一个文献《史记集解》中记载:秦始皇陵“在雍州新丰县西南十里”。这说明秦始皇陵和宣太后陵的位置关系是秦始皇陵在西,宣太后陵在东,并且相距正好在2公里左右。而这一点证据似乎确立了坐标的横轴。横轴和纵轴的交点所指示的正是那座尚未发掘的秦代大墓所在的位置。

陈景元认为,他对宣太后陵位置的确定更加证明了兵马俑坑就是秦宣太后的陪葬坑。

袁仲一教授是这个神秘大墓的勘探者之一。根据勘探结果,他并不认为这个墓和兵马俑有什么关系。他指出,如果兵马俑是为宣太后陪葬,根据以往的惯例,女性的陪葬中至少要出现一些和女性有关的东西,以宣太后高贵的身份,至少要有一些女性侍俑,女性的歌舞俑或是女性生前喜欢的东西。然而,在兵马俑坑中,除了与军队有关的东西外,其他能够体现女性特征的随葬品完全看不到。所以,袁仲一教授坚持认为,兵马俑坑和秦宣太后没有任何关系。

专家对那座神秘大墓的解释似乎让陈景元有些失望,但他又提出了一条令人意想不到的证据。

陈景元认为,兵马俑中出现的很多发髻偏于一边的陶俑,这恰恰是古代楚人特有的习俗特征。

在《淮南子·主术训》中早有记载:“楚文王好獬冠,楚国效之。”这说明楚国很流行这种歪髻,以至于全国上下纷纷效仿。

另外,陈景元认为宣太后的姓氏中也可以找出歪髻渊源。宣太后的 “芈”姓在《说文解字》中被解释成羊的鸣叫,其中,这个部分“#”被解释成羊角。陈景元认为,芈姓的楚人对羊角有一种特殊的偏爱,或许是对羊的一种图腾导致了他们对状如单只羊角的歪髻的喜爱,而兵马俑坑中那些梳着歪髻的士兵很可能就是随宣太后来到秦国的楚人。

陈景元并不同意袁仲一教授的解释,因为他觉得在兵马俑身上,他还可以拿出证据。

陈景元发现,兵马俑原本是有颜色的。在发掘的时候,很多俑的身上还残留着一些颜料。这些颜料的颜色十分鲜艳,并且从颜料的位置和颜色判断,他们的衣服是五颜六色的。

陈景元认为,在秦始皇生活的年代,金木水火土的阴阳五行说十分盛行,被统治阶级奉若神明。当时的周崇尚火德,秦始皇灭周之后认为是自己的水攻克了周的火,因此把水德作为秦国精神崇拜的对象。而在秦代,人们认为五行里面水相对应的颜色就是黑色。

陈景元指出,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正是受这种思想的影响,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强制实行,并且,文献中可以找到这样的记载:“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旌旗、节旗,皆尚黑”。

陈景元认为,秦始皇既然把“尚黑”作为一项法令颁布,那它实行起来一定是十分严格的。至少要出现以黑色为主色调的衣服颜色才算得上是执行了尚黑的法令。所以,兵马俑坑中出土的这些衣着五颜六色的兵俑如果放在秦始皇时代就很难解释得通,但如果放在宣太后的时代,那就会得到合理的解释。

但陈景元认为,从古代文献上看,秦始皇是一位具有强烈的统一天下思想的君王。秦始皇不仅规定衣服、旌旗皆尚黑,还在全国强制推行小篆,统一货币和度量衡。他把天子的符传、法冠、舆乘等所使用的数量规定为六。为发展全国水陆交通,秦始皇又实行“车同轨”,修建由咸阳通向燕齐和吴楚地区的驰道,以及由咸阳经云阳直达九原的直道;在西南地区修筑了“五尺道”,开凿沟通湘江和漓江的灵渠。

由于秦始皇信奉战国时期流行的阴阳五行的说法,认为秦国崇尚水德,水主阴,阴代表刑杀,于是秦始皇以此推行严刑酷法。陈景元认为,严酷的刑罚保证了秦始皇制定的规章制度得以很好地执行,车同轨的制度也不应例外。

然而,陈景元认为从兵马俑坑中出土的与真车等大的车辆中,车的轮距并不统一,而在俑坑边上出土的铜车马坑,按照真车大小换算过来时,两辆车的轮距都与俑坑中车辆的轮距不一致。由此,陈景元推测铜车马也不是秦始皇的随葬。

并且,陈景元还认为,在历代,数字都代表着身份贵贱的等级差别。在周早有天子驾六的记载,秦始皇自己颁布法令规定天子使用的数字为六,但铜车马所使用的马匹数是四,俑坑中车辆使用的马匹数也是四。他又怎么可能在自己的陪葬坑里使用低一级的数字呢?

而这些令人困惑的细节正好证明了兵马俑坑的主人只能是秦宣太后,而不是秦始皇。

虽然袁仲一教授针对陈景元提出的质疑进行了详尽的解释,但陈景元仍然觉得他对兵马俑的分析流于表面,缺乏直接而有力的证据。那么,面对陈景元一次又一次的质疑,袁仲一教授在想什么?他是否能最终拿出陈景元所认为的直接证据呢?这场关于兵马俑的主人的讨论到底会以怎样的方式结束呢?

袁仲一教授指出,在兵马俑1号坑中出土了很多秦代兵器,其中在一种被称作“戈”的兵器表面,明确地刻有“五年相邦吕不韦造”的铭文。

吕不韦是秦始皇的丞相,相当于今天的国家总理。跟随秦始皇近十年的时间。他的职责之一就是负责秦国的兵器生产。在吕不韦编撰的历史文献《吕氏春秋》中有“物勒工名”的记载,这是一项让器物的制造者必须把自己的名字刻在所造器物上的规定。这些文字原本是为了方便追查出残品器物的制作者,但它的存在却为今天给兵马俑判定年代提供了极为重要而且十分准确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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