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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重建之王”李昌钰(17)

2012-10-02 来源:故事会 作者:佚名 查看评论

李昌钰为何帮“真凶”作证

1995年1月24日,这宗全球瞩目的凶杀案开始审讯。92天后,检方在传唤了58位证人及展示无数证据后,终于向陪审员表示,检方已呈现了所有的证据。而辩方准备了一大批专家,试图证明洛杉矶警察求功心切,利用各种方法,包括栽赃证据、掩蔽重要物证来掩饰作业差错等,其中攻击的重心放在了福尔曼身上。

白人刑警福尔曼是最早到达班迪街的刑警,他对辛普森住宅的情况很熟悉,案发后,福尔曼曾主动带其他警员前往辛普森家。据检方的证词,福尔曼曾走到后门的越野车旁,发现车上有血迹,然后爬墙进入辛普森住宅的前院。后来,他又在屋后的走道处发现一只血手套。辩方认为,福尔曼有歧视黑人的前科,在不同场合说了很多仇恨黑人的话。辩方认为福尔曼有可能栽赃陷害辛普森。被检方传讯作证时,福尔曼坚持说自己从来没有讲过任何歧视黑人的话,但是辩方律师所聘请的私家侦探发现福尔曼一年前曾与一位作家合作出书,在口述录音时,他用“黑鬼”这种歧视性的字眼来称呼所有的黑人。

检辩双方为陪审员能否听福尔曼的录音带而互不相让,就在此时,辩方决定传唤李昌钰出庭作证。距离第一次现场勘查整整一年后,李昌钰终于坐上了证人席,向陪审员解释凶案现场。

他首先向陪审员解释了鞋印的不同种类,指出除有布诺马利牌子的鞋印外,现场还有两只沾有血迹、纹路是平行线的鞋印,在隆纳和妮可两人的尸体中间出现了这样的半只鞋印,同时在隆纳的牛仔裤上也有同样纹路的鞋印。李昌钰解释说,这意味着现场有两个凶手,一个穿着布诺马利鞋,另一个穿着鞋底纹路是平行线的鞋。接着,李昌钰在法庭上示范血迹喷溅形态。

他将一瓶红墨水倒在白纸上,然后用手掌猛拍纸上的红墨水,接着将红墨水从不同的高度滴到地面上的白纸上,来解释血迹喷溅的形态。最后,李昌钰将沾满红墨水的白纸拿起来,在法庭内走动,向陪审员展示不同力量所造成的血迹形态。

接着,他用这些示范结果和现场所收集到的血迹形态进行比对,说:“从现场这些血迹形态来看,隆纳曾与凶手长时间打斗,并且曾与一名或两名杀手展开血战,检方却称隆纳经过极短时间的打斗即被杀死。”说着,李昌钰展示出检方拍摄的尸体照片,指出他穿着的蓝色牛仔裤上的血迹形状是从上往下流的,显示隆纳是站着打斗的。

隆纳的随身物品,如一个信封、一堆钥匙、一张撕破的纸片以及一只呼叫器,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显示他与杀手打斗的范围很大。从照片里的纸片上还可以看到一些血痕,这些痕迹并不明显,但经放大后可以隐约看出是一段鞋印。李昌钰信心满满地说:“如果收集到这张纸片,就可以找出清楚的纹路,也许还可以在纸片正面及背面找到指纹。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却不翼而飞了,检方和警方竟然不知道其下落。”

他又展示出另一张警方所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显示出隆纳的呼叫器面板上沾满了血,这血如果不是隆纳的,一定是凶手的,但是警方没有化验这些血迹。

接着展示出来的照片是妮可尸体肩部的血滴。李昌钰向陪审员解释说:“妮可已经倒在地上,上面的血滴不是隆纳的就是凶手的。但这样重要的证据,警方却没有收集起来,反而送去清洗掉。”

辩护律师问及辛普森卧室发现的那双袜子。李昌钰说:“在我首次检验时,就发现由于警方处理不当,将两只在不同地方发现的袜子放在同一个证物袋内,这两只袜子都可能受到污染。在第二次详细检验时,我发现血是从袜子的一面渗透到另外一面,这证实了我的怀疑。”

此外,检方证据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如果杀了两个人,杀手一定满身是血,但警方没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没有找到凶器。如果辛普森拿着血袜子到卧室的话,门外有血滴,卧室内有血袜,但从门外到卧室的白地毯上却找不到一点血迹。因而,李昌钰对整个案件的结论是:检方指控辛普森的证据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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