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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重建之王”李昌钰(16)

2012-10-02 来源:故事会 作者:佚名 查看评论

辛普森留了三封信,其中一封是给大众的公开信。他在这封公开信中说,他与妮可之死毫无关系,因为他很爱妮可,不可能杀害她。心理医生看了这封信后摇了摇头,说道:“我们最担心的事情很可能就要发生了。”

不久,电视上出现了一辆白色的福特越野车,新闻主播称辛普森和柯林在车内,柯林驾驶着汽车,辛普森则躺在后座的座位上。

当天是星期五,警方发现这辆汽车是在下午5时左右,正是交通最繁忙的时间,柯林用汽车电话与警察局通话,声称辛普森拿着手枪对准头部,如果警察硬要将汽车拦下来的话,辛普森很可能自杀。于是,加州交通巡警队将405号高速公路封锁,同时派出几辆汽车跟随白色越野车,在空荡荡的高速公路上缓缓行驶。

这场追逐整整进行了90分钟。最后,辛普森放下手中的枪,同意接受警方调查。

余彼罗是一位十分精明能干的犹太裔律师,不到几天,他就组成了一个“明星辩护团”。而洛杉矶检察长贾西提不甘示弱,也派出手下最具实力的检察官上场。

李昌钰感觉到这是一场长时间的恶战,将耗费他很多时间和精力,便于18日回到康州,临走前向佘彼罗表示不想继续参与此案。谁知回康州后,他每天都接到佘彼罗打来的电话,请求他千万不要退出。李昌钰拗不过他,只好答应留下来替辛普森作专家证人,条件是将工作量压到最低。

尽管余彼罗降低了李昌钰的工作量,但刑事鉴识一定要到案发现场勘查。没过几天,李昌钰又赶到洛杉矶的案发现场。但警察似乎有备而来,知道李昌钰善于在现场使用化学药物辨认形态证据,便不准他在现场使用任何化学药物。

现场的物证大多被收起来了,只剩下一些脚印和血迹。经过李昌钰多番交涉,随同警员只同意他在一个纹路是平行线的半个鞋印上作检验。李昌钰用棉花棒沾上少许试剂,涂在鞋印的纹路上,棉花棒瞬间转为蓝色。他断定这是沾有血迹的鞋印。

由于死者是刀伤致死,警方调查发现辛普森在案发前的两个多月前曾到当地购买过一把刀,而死者的伤口很可能与这把刀的刀痕相符。为此,警方展开地毯式搜索,但没有找到凶器。后来,辩方向法官提交了一个神秘的大信封。主审法官将这个神秘的信封交给了一位退休法官来保管,不允许任何人拆封。

李昌钰获得了检验这个神秘信封的许可。他一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有一把与警方正在寻找的刀具类型相同的刀子。他在刀刃上检验血迹时,刀刃没有任何反应,表示刀刃没有沾过血。如果这把刀曾涉及血案,纵使清洗过,刀刃在接触试剂时仍会有反应。

他还发现,检方的许多证据自相矛盾。例如,警方有多张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分照片拍到地毯上有一只带有血迹的袜子,但有的照片没有这只血袜子。这只血袜子本身也相当奇怪,袜子两侧的血迹竟然一样。

死者妮可身穿黑色的无袖短洋装,肩膀露在外面,现场尸体照片上显示肩膀上有七点血滴。这七点血滴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因为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及方向来看,是在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隆纳的,那一定就是凶手的。如果证实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必然倍增。

然而,当李昌钰向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表示忘记收集这些血滴了,而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就进行了冲洗,这些血滴都不见了。为了确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李昌钰要求检方提供一些重要证据重新检验,但检方千方百计不让辩方复验。最后,法官同意辩方对10%的检体进行检查,允许李昌钰到韶玛化验室检验这些重要证据。

在随后的几天里,为了能在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程序检验,李昌钰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每天超过20个小时都待在化验室内,仔细检验着每一个细节。三天后,李昌钰回到家,李太太发现他瘦了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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