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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刑警奇闻录(69)

2015-07-15 来源:故事会 作者:BADCAMEL 查看评论

他讲完后如心头巨石落地,轻松的看着我,我根据他提供的细节,立刻联系同事查询那年的档案,一小时后同事回复了我,确实有此爆炸事故,死亡4人,他所描述的目睹案发的老工人伤重不治,当场死亡,也就是说再没有他人目击事故的起因,当时调查分析的结果属于意外火花引起的工业事故,事故现场分析可能电线短路引起,所以没有列入刑事案件。但档案标明一名工人事故后失踪,作为疑点列出。他所说的老师没有死亡.

他所叙述的案情与多年前的档案记载基本吻合,我问他:你为什么要自首?你知道这对你生活造成多大的影响么,你知道中国的重大刑事案件有效追溯期是20年,我特意问了下案发时间,从那时算到现在,按20年计算,你还差两个月才出追溯期,也没有人知道你的秘密,你是个成功的商人,你有你安定的生活,你不后悔你的决定么?

他缓缓地说:我当然知道再过两个月,我就平安无事了,没有人能追究我了,可以心安理得继续过我的安乐日子,但我的前半生在此度过的,我在这里犯下了重罪,我逃避了几十年,我时时刻刻在问自己,难道我要装一辈子的轻松活下去么?我父亲从小就教育我要做个坦荡的人我也同样这么教育女儿要作个正直善良的人,不断地鼓励她要承认自己的错误,及时改正.可我呢,我有什么资格来教育她.我的老师那么的信任我,我却如此对他,这么多年来我都无法释怀.我只想有个机会对他说我错了.面对那次事故的死者,我的愧疚不足以补偿,所以我考虑很久,不想再等下去,自从我踏上家乡的土地,这强烈的感觉让我这几日不能入眠。决定和你坦白,如果国家审判我,我愿承担起责任,希望能救赎我的罪过.

转天,经过司法专家的讨论,当年他犯下的罪行属于过失爆炸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后不再追溯.他得知这个消息稍显轻松.我对他说:我们研究,慎重决定,因为你已经过了法律时效的追溯期,不对你进行逮捕。无论你事先是否知道能有这样的结果,但我佩服你的勇气,你能选择在最高追溯期前两个月和我讲这些事情,不是谁都能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的。

随后,我陪同他寻访当年的老师,事故的死伤者,经多方联系查找,终于在南市老城区,找到了当年那老师的家。进入简陋的平房,老人的遗像挂在墙上,他已经在两年前病故了。我向老师的儿子,一个岁数相仿的中年汉子,说明了来意,那汉子略显惊讶。他也向老师的家人诉说了那段前尘往事,以及那次事故,并拿出了一个银行卡递了过去。那汉子沉默良久没有去接,悠然说道:家父在世时候提及过你,说有一个非常优秀的学生,数学非常的好,将来会前途无量,但在一次爆炸事故后失踪了,此后偶尔会和我们念叨起你,但他从来没提及过你对他作过的事。我想都是那个年代造成的,家父过去没有计较过,你今天能来这里,他若知道也会高兴,过去的就都过去了巴,你的卡我不能收。

他听到这样的话,再也控制不住,扑通跪在老师遗像前,语无伦次的哭诉着:李老师,我来晚了,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您骂我几句,我也好受些...我想对您亲口说声对不起,是我错了,我...我...那中年汉子将他拉起,两个男人抱在一起,场面令人动容。

一连几日的善后理赔后,大多死伤者家属宽恕了他,这更令他难受,他迟迟不肯回到家乡,也是有些顾虑,不敢面对那起事故,不敢面对那些人,这几天的经历是他始料未及的。夕阳西下,看着他疲惫憔悴的背影,我知道,一个迷途的游子,终于找到了回家的路。

先对粉尘爆炸案中嫌疑人不予逮捕的法律依据,做下解释。

首先说下公安机关,法院,检查院的分工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可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也就是监督法院的审判是否合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嫌疑人,重大案件由检查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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