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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命案之谜(15)

2015-08-30 来源:故事会 作者:酒摇摇酒是好 查看评论

看大伙儿脸上的神情,显然是有抵触情绪的。这也可以理解。之前大伙儿又是熬夜分析案情,又是放弃国庆假期义务加班,好不容易找出一个嫌疑对象钱复毅,正待摩拳擦掌上阵,哪知领导一句话就停止了调查。使他们难以理解的是,领导根本不作任何解释,大伙儿的心情可想而知。

没办法,袁辉友只好做思想工作。当时已经实行薪给制了,袁辉友是分局刑侦队副队长,结合其参加革命的时间综合评议,享受行政十六级待遇,每月的薪金可拿一百元出头。当时他还没结婚,每月领了薪金给老家父母寄些,自己尚有一些积存。山东人豪爽,便经常请客,当然不是大吃大喝,不过是面条、饺子、馄饨之类(不过粮票得各自掏),有时喝点儿小酒,最多也就是弄点儿卤肉、豆腐干、花生米当下酒菜。以前他主持的案子侦破了,每每要自掏腰包犒劳大家。现在要想鼓士气,只好提前犒劳了。

不过,这回倒是注定不需要袁辉友搞物质刺激的。他还没说出请客的意思,忽然接到市局劳改处打来的电话,说他们接到下辖苏北劳改农场的电报,称昨天给专案组回电说明相关情况后,又找到两封韦焕第服刑期间被管教扣压的上海来函,已经交由今晨动身离场回沪述职的一位领导带来。这位领导是有专车的,估计今晚可以抵沪,如果专案组对那两封信函感兴趣,请于明天上午去取。袁辉友自是喜出望外,寻思那两封被压下的信函可能就是侦破本案的线索。

次日上午,专案组刑警传阅了袁辉友去市局取来的那两封信函以及韦焕第服刑所在的分场管教股出具的情况说明。

第一封信函出自韦焕第服刑前的老东家钱复毅之手,他说的竟是自己与韦焕第之妻韩少珍通奸之事。刑警看后感到三个意外:一是写信的时间是1951年春节前,从专案组之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当时“宝隆厂”的工人尚未发现钱复毅与韩少珍的苟且之事;二是钱复毅承担了通奸的全部责任,并未提及韩少珍如何勾引自己;三是他向韦焕第表示忏悔和歉意,保证从今以后绝不再染指韩少珍,韦焕第刑满释放之后,他还要给予物质以及工作方面的补偿,事实上,他眼下已经在做了(即照顾韦焕第的子女等)。

第二封信是一个叫殷源浈的人写的。这人在已被专案组掌握的钱复毅那三百多个社会关系名单中并无显示,他在信中也未提到过“钱复毅”或“宝隆厂”,估计不一定跟钱复毅相识,也并非“宝隆厂”工友,应该是韦焕第的社会朋友。这封信是1955年6月寄到苏北劳改农场的,由于信封上只写了“劳改农场领导收转服刑犯人韦焕第”,而无韦焕第服刑的分场、中队,所以这封信在总场管教科放了个把月才转到韦焕第所在的中队。信函中说,以前承蒙韦焕第照顾,时常感念,韦焕第被捕前数日借给他的那笔款子,原说三天之内必定归还,但因发生意外,他无法守约;待到后来有能力归还时,却听说韦焕第已经入狱了。于是,他把那笔应该归还的款子存进了银行,从未动用过。屈指算来,韦焕第的刑期即将服满,届时他将登门赔罪,并把那笔款子连同银行利息一并归还。他之所以写这封信,是想问清韦焕第刑满释放的确切时间。

劳改农场有规定,凡是寄给犯人的信函,都须经过管教的检查,没有问题的,方可转交犯人。如果管教认为犯人阅读后会产生不良后果,比如诱发越狱、自杀等,那就会将该信函扣下。在实际操作中,管教一般会采取变通方式,如发现来信有可能会引起犯人思想波动的内容,但还不至于诱发恶性事故,仍会把信函给犯人,不过,会用墨水把信中的敏感内容涂掉,或者结合信函内容跟犯人作一次个别交谈,对其进行安抚和提醒,引导其正确对待信中所提及的内容。

分场管教股出具的那份情况说明中说,这两封信,管教认为不适宜交给韦焕第,当时就被中队扣下来了,所以直到刑满释放,韦焕第也不知道钱复毅和殷源浈曾给他写过信。扣压钱复毅的那封信,是因为钱虽然能够悬崖勒马,可是钱的忏悔会使韦焕第产生什么样的思想波动,这个谁也说不准,所以,管教认为还是扣下为好。至于殷源浈的那封信,是因为管教对信函中所说的那笔债务的性质不了解,不知是否属于合法借贷。如果那笔借款是赌债或准备用于某种非法活动,冒冒失失把信给了韦焕第,韦焕第出狱后就有可能由此引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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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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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厉害了厉害了,特务真的好可怕,看了好久终于吧整个过程看完了,那时候的警察是真的好厉害
2018-11-08 0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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