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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娼妓”

2014-07-11 来源:故事会 作者:佚名 查看评论
摘要:2014年5月15日,着名影星黄海波因嫖娼被拘留,随即引起公众热议。在很多人眼中,国民女婿嫖娼被视为影星的堕落,但也不乏有人认为黄海波嫖娼无伤大

2014年5月15日,着名影星黄海波因嫖娼被拘留,随即引起公众热议。在很多人眼中,“国民女婿”嫖娼被视为影星的堕落,但也不乏有人认为黄海波嫖娼无伤大雅,认为自愿的性交易并没有伤害其他人。

对嫖娼的认识分歧其实是近年的社会观念转变后的产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般认为“卖艺为娼”、“卖身为妓”,但这只是一种民间的说法,实际上这两个概念并没有明确的区分。现代社会科学中则为了避免传统文化中的“偏见”,一般用客观描述性的“性工作者/从业者”来指称“娼妓”这一群体。台湾社会沿袭传统文化,习惯于使用“娼妓”概念。大陆则几经变迁,发展出了对“小姐”这一传统上“正式称呼”的误读,以及近来的“失足妇女”等概念。

无论修辞上如何选择和演变,“娼妓”在传统的文化语境中,本质上是道德议题胜过法律和公共政策议题。这一点不分东西,在中国传统中尤甚。“废娼”与“性交易合法化”的议题作为法律与公共政策的讨论,只有在现代社会进程中才得以发生和发展。

换言之,社会对于“娼妓”现象的态度是随着时代发展而改变的。基本上,对于“娼妓”现象的态度,就是一个社会如何看待个人的情欲自主、性行为商品化的态度,更反映出民众对于个人自由与公共领域/私德与公德的相互关系的价值观变迁。

古代中国的“娼妓”业

在中国传统的礼法中,“四德”、“八维”强调了人对于家庭、社群与国家的礼法规范,而这些传统的道德秩序尤其对女性又有更为更严格的限制。在传统中国文化中,女人一直以来被教导要遵守“三从四德”,并有所谓“大门不出、二门不入”、“相夫教子”、“恪守贞操”等种种具体规范。

但是,这种严苛的道德要求存在的同时,“娼妓”现象从来没有退出社会发展的视野。并且,在男权社会的中国历史变迁中,人们对于“娼妓”的态度以及性观念也从来没有一个一以贯之的态度体系。

可以说,中国有史以来“娼妓”就一直存在,其是“最古老的行业”之一。根据文献资料记载,早在商朝,帝王就雇用歌艺女子陪侍作乐。有学者认为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娼妓”或“性工作者”的雏形。

而说到“娼妓”作为民间行业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不能不提到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他最早提出“娼妓抽税”的管理办法。《国语·齐语》和清朝褚人获的《坚瓠集》续集中都有类似的记载,如“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通国用”,后者认为“此即花粉钱之始也”。可见,在当时,开设“妓院”不仅要得到官方许可,更有官方主动开设的,且还要向国家缴纳税收。

但是,真正娼妓行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则是在中国文风鼎盛、风气开放的唐宋时期。当时,随着“教坊乐户”的兴起,性服务与文学、音乐、舞蹈等艺术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了一起。清代袁枚在《随园诗话》中记载,“齐武帝于兴光楼上施青漆,谓之青楼”。可见,在唐宋时期,比较高级与正规的妓院开始有了一个新的代称,即“青楼”。

当时社会舆论相对宽松,几乎所有的大诗人或政治人物都不避讳他们的青楼造访经验,他们的很多脍炙人口的诗篇也都是来自与“青楼女子”交游的灵感。例如宋朝龚明之的《中吴纪闻》记载:“乐天(白居易)为郡时,常携容满、张志等十妓,夜游西湖虎丘寺,常赋纪游诗”。杜甫也专门作有《陪诸公子携妓纳凉》、《秋猎孟诸夜归置酒单父东楼观妓》等。王仁裕的《开元天宝遗事》记载:“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大词人柳永更自称“奉旨狎妓柳三变”。

在唐宋时期,所谓“青楼”与一般“妓院”在社会地位、管理方式和消费阶级上均有很大差别。社会接受的封建士大夫与文人阶层造访的是比较高级的“青楼”,而非一般的“妓院”。可见,所谓“性的商品化”在当时是具有鲜明的阶级等级差序格局。许多着名的青楼女子,从小训练,精通音乐、诗歌与书画,并且十分懂得情趣一事。在当时恋爱并不自由的环境下,大概风流文人造访青楼,“性的商品化”反在其次,更重要的是“追求爱情的正当性”。因此,当时的“青楼”行业及其故事,其实也是“文人风雅”的脚注,是与“文人中国”的传统相互融合的现象。

直到晚宋时期,这种情况才发生变化。这跟当时儒家学说的改革有很大关系。程朱理学的代表人物朱熹提出理学的“道德至上说”,要求“存天理、灭人欲”,试图建立一套从公共道德秩序延伸到私生活至于公共生活的道德规范。从此,中国人不再公开讨论这个议题。但是“娼妓”仍然可以被当做个人生活的一个正常的、本能的、可以得到默许的私人领域的“私事”。所以,“狎妓”与“造访青楼”从过去被视为文人风流的雅癖、诗词歌赋的题材,转而成为隐私的、避讳的,不再出现在公共领域的诗词歌颂中。

到了明清时代,提倡儒家礼教,更进一步禁止了公共生活对于这一话题的张扬。尽管,清朝并不禁止“娼妓”行业,并有研究指出当时妓院直接或间接成为国家税收重要来源。但是,社会却是对此心口不一,不论是儒家思想或一般性的道德叙述,均在自己哲学领域和范围内予以谴责,“娼妓”本身也被极度污名化。

辛亥革命以后,民国政府对娼妓的政策实际上更缺乏透明度、明确性和一致性。但是,这一时期随着西方思想的进入,公共卫生概念传入中国,成为当时新的反对娼妓的重要理由,具有相当的号召力。但尽管社会上废止娼妓论大行其道,中央政府却无心也无力严控娼妓行业,最多只是压抑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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