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曰:宋范纯仁,坦白胸襟,不援维例,无愧于心。
北宋时,范仲淹之子范纯仁被封为忠宣公,他曾经和司马光两个人讲论力役的征法,意见有分歧。后来朝廷里处治司马光一党的人,有一个叫韩维的人,因为从前做官的时候,同司马光意见不和,因此得到幸免。有人劝范纯仁根据韩维的前例,去要求免罪,范纯仁说:“我从前和司马光两个人,同在朝廷里论事,意见不和,那是正常的,要把这个当做现在脱罪的理由,那是不可以的。况且一个人,与其有了惭愧的心活着,还不如没有惭愧的心死去好呢!”
知耻耻之一字,其利无穷,有于圣近,无与兽同。
惭耻之服,无得暂卸,我佛训诲,庄严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