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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阶梯(3)

2017-08-25 来源:故事会 作者:佚名 查看评论

祠堂长老解释说,老祖宗指示,从今日起,聚水坳的生人不能在此逗留三天以上,出外打工的人必须三个月回来拜祭一次老祖宗,否则就永远不能回来居住,如果想要再回聚水坳长住,必死无疑。

这话一出,众皆哗然。大家笑嘻嘻地不当回事,背地里议论都说祠堂长老老糊涂了。一些老人非常不高兴,认为在元旦这天弄出这样的东西来很不吉利,便找祠堂长老问罪,谁知道那长老也是死硬脾气,绝不肯承认自己错了。

元旦过后,这事也没人往心里去。聚水坳地方偏僻,来的人本来就不多,偶尔来几个亲戚,也住不到三天就离开,至于外出打工的人,既然出去了就没想回来,也没发生什么问题,老祖宗的指示也无所

“我怀疑你妈妈是被人谋杀的。”杨君说着递上自己的名片,“我是私人侦探,前一阵子,我堂妹也死了,据说也是因为这个诅咒。”

“你堂妹是怎么回事?”乔江惊异地问。

杨君将杨小惠的事大致说了一遍,乔江和茵茵听得聚精会神,末了,茵茵长舒了一口气:“像小说一样。”她侧着头喃喃道:“可是妈妈因为低血糖才摔死的,这点不会错啊……”她仿佛想到了什么,蓦然睁大了眼睛:“难道她是被人推下来的?”

“我不知道,所以需要知道详细的情况,”杨君说,“但我知道,另一个死于诅咒的人,也是从楼梯上摔下来的,而且找不到任何谋杀的证据。”他的目光在父女俩人的脸上来回逡巡着,“一共有四个人因为想回聚水坳而死,你们真相信有什么诅咒吗?”

乔江一个劲的抽烟,什么也不说。茵茵咬着嘴唇想了一会道:“还有一个人是怎么回事?”

“我不知道,”杨君耸了耸眉头,“我们的人正在调查另一个人。”

茵茵不作声了,低着头在想什么,不时和父亲交换一下眼色。

“为什么不说呢?”杨君又开口道,“杜莉萍的死不是什么秘密,说出来不会对你们有任何害处,你们说出详细情况,说不定真能找到幕后的凶手,”他停了一下又说,“如果这事真有内幕,你们甘心让她就这么含冤而死?”

乔江还是不作声,茵茵的眼珠转来转去,显然头脑里在急速地思考。过了好一阵,她终于抬起头来,还没开口,眼睛里先蓄满了眼泪:“好吧,我说。”

“茵茵!”乔江轻轻地喊了她一声。

“妈妈可以说是为了我而死的。”茵茵装作没听到爸爸的话,说完这话之后,忽然泪如泉涌,好半天再也说不出第二句。乔江拍着她的脊背,低声道:“这怎么能怪你呢?你现在不是都改了吗?再说你妈妈本来就有病。”一听这话,茵茵哭得更厉害了,靠在他怀里泣不成声。

“茵茵的妈妈一直就有低血糖的毛病,经常头晕,不能太累,也不能饿着。”乔江对杨君他们说道,“茵茵这孩子,以前喜欢穿名牌的衣服,而且总喜欢和别人比着来,这让我们觉得花费很大,几乎没什么积蓄。”茵茵把脸藏在掌心里,他拍着她的脊背继续说,“2003年,我被公司炒了,一时找不到工作,家里就靠着杜莉萍一个人,她实在撑不下去了,我们决定先回聚水坳住上几个月,等开春的时候再出来找工作。不管怎么说,她在聚水坳还有几亩田地。8月份的时候,这事确定了下来,我们给老家打了个电话,让他们帮我们把房子清理好,这边就准备着回家的事了。杜莉萍跟老板说想休两个月假,老板问了原因后同意了,但是要求她必须做完这个月。那时候正是8月初,半个月后,茵茵又提出了要求。”

做表格足足花了他半个钟头,做出来一看,有些情况就一目了然了。失踪者的辞职时间集中在2003年8月20日、2003年12月20日和2004年3月20日,而最后一次与家中联系的时间则从2004年1月至2004年9月底不规则分布,但仍旧有规律可循:2003年8月20日辞职的失踪者,最后联系时间是在2004年1月到2004年4月之间;2003年12月20日辞职的失踪者,最后联系的时间是在2004年4月到2004年7月之间;2004年3月20日辞职的失踪者,最后联系的时间是在2004年7月2004年10月之间。从数据排列上来看,假如以辞职日期作为失踪者的批次,2003年到2004年至少有3批失踪者,每一批失踪者在进入新公司三到四个月后陆续遇害,直到下一批次的失踪者开始遇害为止,因此失踪者辞职的时间虽然是离散的,死亡的时间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延续性,至少是按月延续的。

这种规律似乎传达着某种信息,但江阔天想了半天,却猜不透其中的奥秘,便暂且搁置一边。案子破了之后,当他回想起这一刻时,发现自己只要再朝前走一步,几乎就可以看到真相了,不由大为后悔。但在目前这种情况下,由于某种原因,谁也没法看到这种规律中传达的信息。何况,白骨的数量和失踪者的数量似乎产生了错位,一部分白骨无法找到对应的失踪者,而另一部分失踪者无法找到对应的白骨,这种错位造成了资料的残缺,因此,建立在目前资料上的规律,也许并没有任何意义,也许仅仅是一种残缺的表现。但这种错位也提醒了江阔天两件事。

第一件事是:第二批失踪者的筛选实际上并不是通过与白骨的对照,而是通过与第一批符合白骨条件的5名失踪者的情况相比较筛选出来的,尽管与白骨无法一一对应,由于符合已知条件,仍旧列入了案件的被害人名单。这些无法与白骨度应的失踪者让他想到,在确定判断失踪者的条件之前,他们已经预先搜集了2004年上半年上报的失踪人口数,在那批失踪人员之中,会不会也存在着和第二批同样的情况,即:符合被判断为本案被害者的条件,但是无法与任何一具白骨相对应?

他想到的另一件事是:他们首先是找到白骨,然后寻找对应的失踪者,并且将继续为无名的白骨寻找相对应的失踪者。反之,现在多出来的12名没有白骨对应的失踪者,自己该为他们找什么呢?

毫无疑问,对后者,应该要找的就是他们的尸体。这意味着,至少还有12具白骨未被他们发现。

另一方面,由于报案时间严重滞后,有理由怀疑,在2003年8月20日之前,和2004年9月30日之后,也许仍旧存在着大量符合条件的失踪者——前者因为尸体未曾被人发觉而隐没;后者则由于家人尚未察觉失踪的事实而尚未报案。因此,他认为应当将搜集失踪者资料的时间,朝前追溯到2003年初,朝后推到2005年中旬。从目前掌握的数据分布情况来看,这样大范围的时间如果都被失踪者的案件所覆盖,那么这个案子本身,绝对不仅仅止于52具白骨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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