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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等我,在北方以北

2011-02-24 来源:故事会 作者:佚名 查看评论
摘要:我又迟到了。当着一百来号人的面气定神闲地溜进教室,这绝对是一件需要勇气的事儿。我想我的脸皮是足够厚了。老教授瞥了瞥我.面

我又迟到了。

当着一百来号人的面气定神闲地溜进教室,这绝对是一件需要勇气的事儿。我想我的脸皮是足够厚了。老教授瞥了瞥我.面不改色地继续讲课。我没敢看他老人家的脸,对于我.他怕是已经彻底失望了吧。曾经,我是他最引以为傲的得意门生,如今,堕落成了迟到专业户,上学期考试还险些挂科。我能想象得到他老人家的心痛。

我忘了戴隐形眼镜,眯着眼睛找了好半天.才看到喜歌坐在最后面的角落里冲我招手。真是难为这傻丫头了,不仅要帮我占位置,还要特意拣不被老教授注意的位置。

“堇沫,你今天怎么又迟到啊?”喜歌掏出一杯热豆浆给我。

我咕咚咕咚地一口气喝掉了大半杯.咧咧嘴 “昨天晚上熊熊生病,我一晚上没睡好。”

熊熊是我养的狗.其实关熊熊什么事儿,还不是纪楚忱那小子,折腾了我一晚上.腰都要断了。想起纪楚忱昨晚痞痞的样子 我的脸嗖地红了。

“喷啧,熊熊最近总生病,好可怜哦。”喜歌撅撅嘴。

我揉揉喜歌的短发:“哎哟,可爱的喜歌,我真是喜欢你啊I”

喜歌呵呵笑起来,眼睛亮亮的。我越来越不敢看喜歌的眼睛,她永远是那样单纯的一个小女生,而我的单纯和天真不知几时悄悄地溜走了。

也许,是从遇到纪楚忱开始吧。

林城的春天总是有太大的风,每到午后,黄沙漫天。

我和喜歌说.有朝一日,必定要离开这里,去南方,温润多雨的小城,度过余生。喜歌就略略地笑,喜歌说.堇沫啊,你青春正好呢,何谈余生。

喜歌自小生长在林城,甚至连林城一百里以外的地方都没去过。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是倘若你看到她的人,就知道这样的生活对她来说其实挺好。她分明就是个孩子.单纯.善良,二十岁的人生里只有温暖与爱,不曾遇见过伤害,更没有经历过挫折。有彼此深爱与信任的家人,有志同道合的朋友,有微小但坚定的梦想。这一切,都让我羡慕不已。

我十八岁来到林城,一个人拖着一个大大的皮箱。从迎新的校车上下来,第一眼就看见了穿百褶裙的喜歌,她坐在梧桐树下,她妈妈掏出纸巾给她擦额头的汗,她爸爸递给她一瓶饮料。我的心,咯噔一下。

偌大的校园里,像我这样形单影只来报道的人真是太少了。有什么办法呢?我妈不肯来,她每天忙着和那群贵妇们打麻将,我爸也不肯来,他要送他的宝贝儿子去新的中学报道。确切地说,我妈和我爸现在不是一家人。我们三个人,分崩离析。

十五岁之前,我随外婆住在南方的小镇,岁月静好。然后,外婆突然离世,我被接回城里。挺滑稽的.他们把我接回去,却是安排在寄宿学校.每逢年节.也不过是各家轮换着吃顿饭.像个客人一样。

高考那年,我打定心思要报个远一点的学校,到北方以北的地方。

于是,我来到了林城。

推开寝室的门,房间里的谈笑声骤然停了,我面无表情。那个穿百褶裙的女生向前一步,露出两颗小虎牙: “你好,我叫程喜歌,你是周堇沫吧?我们住对床呢l“随即,她爸伸手接过我的大皮箱。我有点不适应,不适应别人的热情。但是心里的寒意却是少了几分。

北方以北,或者有更多的温暖。

我就这样认识了程喜歌一家人。喜歌有让人难以抗拒的气场,即便我想独处.也禁不住她的热情,于是,我从形单影只变成了和这个女生形影不离。

可是后来我开始明白,有些相遇相识未必是好的.有些缘分也许只是命中的劫数。就像我不应该遇见纪楚忱,喜歌也不应该遇见我。可是我们谁也逃不掉.命运的心血来潮。

周日下午我本来是打算泡图书馆的.无端担负上了自控系系花的名号,这让我很不爽。我才不想做花瓶,因此卯足了劲,每学期的最高奖学金志在必得。

可是寝室里那几个女生早就叽叽喳喳地嚷起来了:“外贸街那几家商铺在甩货呢!堇沫.一起去吧!”

我有点心动,我需要一件更厚些的棉大衣来抵御北方的寒冬。我抬头看喜歌,她正趴在上铺哼哼唧唧,她正逢生理期。撞见我的目光,她咧嘴 “堇沫.我们一起去吧。”她必是看见了我眼神里的小犹豫。

来林城之前,我是性情寡淡的女生,没有什么朋友,有些不合群,寄宿学校的室友们集体排挤我。但是,现在的我正在慢慢改变,喜歌努力地把我拉进人群,让我一点点有了温度.我的室友们爱我如姐妹。

外贸街在林城很有名,各色小店林立,只要有足够的体力逛下去,一定能淘到一两件物美价廉的精品。

“程喜歌,你属乌龟的啊?”室友回头喊, “咦,小乌龟怎么不见影子了?”

我正在试一件毛衣裙,闻声向外张望,果然,喜歌不知晃到哪里去了。随后,街角传来争吵声,看热闹的人群逐渐围拢过去。我拨开人群,喜歌脸色刷白地在和店主争执着什么。

“堇沫。”见我过来,喜歌急忙抓住我的胳膊,怯怯地说: “我就轻轻地拿了一下,那件衣服就裂了个口子,我怎么这么倒霉呢!”

我拿起店主手里的那件棉服,冷笑一声,好拙劣的招数,分明是想碰瓷。我拉着喜歌向外走 “不关我们的事,我们走。”

哪料到,两个流里流气的男人挡住了我们的路:“怎么?衣服弄坏了就想走人)好歹得赔个进货价。”摆明了是明敲暗诈。喜歌显然有些害怕,掌心沁满了汗。其实我也有点怕,这两个人绝非善类。我表面平静地带着喜歌继续走,其中一个人却反手扯住了我的头发。

“松开!”一个好冷的男声响起。随后,一支桌球杆挑开了那只脏手。我转头,看见一个眼神凛冽的男生,他穿一件做旧的牛仔外套,面无表情。

”小纪,别多管闲事。”男人显然认得他。

他抽了一口烟,然后把烟头扔到地上,看也不看那男人,只是瞥了我一眼 “走吧。”

喜歌如蒙大赦,拖着我就走。她走得那样急,气喘吁吁.我却忍不住回头,总觉得在哪里见过这个叫小纪的男生。不然,为何那张冷淡的面孔会令我念念不忘?

我当时并不知晓.所谓爱情,就是在对方的眼里看见彼此的前生。因此,这一世一旦相遇,便纠缠不清。

“堇沫啊,其实那件衣服好适合你。”回程的车上,劫后余生的喜歌惋惜地发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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